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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哪些疾病禁止结婚
日期:2024-09-29 浏览次数:0

   根据中国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8条的规定,已经删除了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。这意味着,不再有明确的疾病列表被法律禁止结婚。然而,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,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。如果未告知,另一方在知情后有权提起诉讼,婚姻可能会被撤销。

尽管法律不再明确禁止某些疾病患者结婚,但根据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(修订)》,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:

  1. 严重遗传性疾病: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,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,子代再现风险高的疾病。

  2. 指定传染病:如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等,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。

  3. 有关精神病:例如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病。

此外,有网站曾提出,处于发病期的躁狂、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和重度智力低下、生活不能自理者不宜结婚,因为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,无法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,且疾病可能遗传给后代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某些疾病患者可以结婚,他们可能需要采取特定的预防措施,如长效避孕或结扎手术,以避免疾病传播或遗传给后代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,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,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。但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,为一年。因此,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,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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